2020年度博士后国外交流项目申报通知
2020年度博士后国外交流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已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发布,现将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国外交流项目(含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我校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 20万元人民币,我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 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 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 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j9com的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获得流动站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 6 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1月15日-9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流动站所在学院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我校或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 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 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流动站所在学院另附说明。
4、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7、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1月15日-3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附件3),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j9com的联系方式;是否承 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申请人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材料。学院须在3月12日前汇总提交申请人纸质材料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2020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后报销)。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于1月15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5),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4)论文j9九游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2、参加“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先到先得,直接资助。个人填写推荐意见表(附件8),纸质版由学院留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上报。对不申报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员,申请人将系统生成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直接送到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2号楼421室),再从系统上传。
四、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 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5、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我校科研流动站申报。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我校或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根据德方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附件10),选择一个岗位申报,于2020年3月1日—4月20日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各 1 份,电子扫描件须刻录光盘报送):
(1)《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主要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③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j9九游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 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④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要求清晰无误,与原件一致。
2、学校汇总申报,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申请人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纸质材料。学院须在4月20日前汇总提交申请人纸质材料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7)。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博导、优秀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等广泛参与。流动站所在学院及申请人须注意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上述项目(除学术交流项目外)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需报送1份。申报材料需合订成册,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还须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刻录光盘1份。
(三)拟进站的获资助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引进项目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如放弃资助或退站,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六)其他有关事宜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2020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通知》(附件9)。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51-62901088
e-mail:hfutbgb@163.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