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自2023年起,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人数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全国博管办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此处申报指经过学校遴选后推荐申报)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10月16日-10月19日)
(1)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填写《申报排序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版提交至流动站管理员处。
2.流动站审核(10月20日-10月24日)
流动站管理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后将《申报排序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行政二号楼4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1820022@hfut.edu.cn
3.学校组织遴选推荐(10月25日-11月2日)
学校将根据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测算的推荐名额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核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科技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设站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诚信情况予以复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3)。
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逐级驳回修改再提交。
2.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551-62901652
邮箱:
附件1:《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评分标准.docx
人事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