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认真总结单位和个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现将我校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7日,学校向各单位布置考核工作。
2.2020年12月8日,各单位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启动本单位考核工作。
3.2020年12月8日-18日,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师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科研业绩提交认领;并组织教师统计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科研业绩、创新创业业绩,由教师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提交学院审核。12月18日前将“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及相关材料分别提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
4.2020年12月21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将考核实施细则、教代会讨论通过的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含教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审核。
5.2020年12月25日前,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将各自审核后的“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反馈各教学科研单位确认。
6.2020年12月28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简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交人事处(电子文档发hfutrsk@126.com,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2020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单
行距);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电子文档发zzb@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同志2020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单
行距)。
7.2020年12月31日前,学校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园网上公示。
8.2021年1月4日前,本科生院、科研院将最终审定的“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提交人事处(研究生院将审核后统计表提交本科生院汇总)。
9.2021年1月6日前,各单位完成个人考核。
10.2021年1月8日前,学校测评小组完成对各二级单位的测评考核。
11.2021年1月13日前,学校反馈各二级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二、单位与个人考核
1.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单位与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学院(部、中心)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学单位领导班子重点考核各项发展指标较上一年度的增量和亮点。在个人考核中,涉密人员还要考核其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的情况。
2.处级干部考核见《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3.教师年度考核要求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教师的分类见《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实验人员考核基本要求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工作量计算办法见《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方面见《个人年度考核相关规定》。
4.教师必须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个人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5.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考核。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2.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公正、严肃、规范。
3.各单位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反馈意见。
合肥工业大学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