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与标准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发[2015]120号)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已完成安徽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自2019年12月起,我校参保范围内工作人员调整缴费标准并正式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2014年10月至2019年11月预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后再行结算办理。
特此公告。
人事处
2019年12月9日